关于ICP补办审批和备案登记手续及BBS专项审批事宜的通告
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信息产业部相关文件规定,我局正在进行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(ICP)核发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登记工作,对其中的电子公告服务(BBS)将实行专项审批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 即日起我局开始对BBS栏目进行专项审批工作。
二、 北京地区ICP经营许可证及备案登记的补办工作截止日期为:2001年7月1日,目前补办工作仍在继续。少数仍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或仍未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ICP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。
三、 ICP经营许可证及备案登记的补办工作截止后,我局将组织力量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ICP进行清查,关闭相关网站。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经营单位不得为未获ICP经营许可证或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ICP
提供接入服务。否则,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北京市通信管理局
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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